76条消防作战训练铁规禁令

  第一条:干部不跟班,不准作业。第二条:装备有故障,不准执勤。第三条:情况不清楚,不准内攻。第四条:防护不到位,不准行动。第五条:责任不明确,不准实施。

  第一条:装备未验收,不准入库。第二条:刹车气不足,不准行车。第三条:指挥未到位,不准倒车。第四条:装备未测试,不准使用。第五条:培训未合格,不准操作。

  二、凡进入建筑内部灭火和搜救时,必须穿着佩戴全套火场个人防护装备,特别是阻燃头套、消防手套和空气呼吸器。

  三、凡进入高温、浓烟区域的,必须铺设救生照明线或设置安全导向绳,以班组形式作业,严禁单独行动。

  四、凡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,必须根据侦检结果确定警戒区域,严格实行等级安全防护,对人员、装备进行洗消。

  六、凡开展水域救援的,必须由熟悉水性的人员承担,穿着专用救生防护装备,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操作冲锋舟艇。

  七、凡高空救援作业时,必须配戴安全吊带,设置不少于2处的绳索固定保护点,严禁冒险行动。

  一、处置各类灭火救援事故,必须要按照规定加强所有参战人员的个人防护,严禁随意降低防护等级。作战现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,由经验比较丰富的指战员担任。开展内攻侦查搜救时,班组不得不少于3人,并由干部带领,严禁单独行动,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。进入时必须在进出口处登记姓名、进出时间、空(氧)气呼吸器压力等情况,明确联络信号。

  二、灭火救援作战时,必须预先确定疏散信号、撤离方向路线,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,确定防爆掩蔽体,指挥员要全程掌控本单位人员行动轨迹,随时清点人员。

  三、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,必须穿戴电绝缘服、绝缘靴、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,携带漏电探测仪、绝缘胶垫、接地线(棒)等器材。必须带电灭火时,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,使用绝缘胶垫,保持水枪有效接地,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。

  四、处置民房火灾前,必须确认房屋建筑结构安全;土木结构房屋大梁烧毁后,在未实施加固防坍塌措施前,严禁靠近或进入建筑。严禁未经保护在轻质屋顶、遮阳棚、雨搭上部设置水枪阵地。农村火灾扑救时,严禁单独行动,防止坠井、坠坑等情况发生。

  五、处置危化品事故,危险物质未查明前,严禁近距离处置;现场情况复杂时,必须扩大警戒范围;制定处置方案时,必须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专家顾问指导下进行,反复推演有几率发生的意外情况。

  六、处置建筑火灾时,严禁超越着火层开展灭火救援;严禁在没有备份情况下将个人防护装备借给他人使用;严禁在靠近外窗的通廊处设置水枪阵地;严禁利用绳索等工具由建筑外部从上往下向着火房间进攻。进入着火房间前,必须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,并射水保护防止爆燃,严禁盲目实施内攻。

  七、处置易燃易爆场所事故,严禁使用非防爆通信装备;严禁着化纤等非防静电衣物;严禁在火源未完全禁绝前提下开展现场作业;严禁使用未经标定或不准确的侦检仪器开展现场检测;严禁在下风及低洼地带停留;严禁用水扑救遇湿易燃、易爆物质火灾,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、强腐蚀性物质火灾。

  八、处置山岳救援事故时,必须开展充分的论证评估和预先研究,带够充足的救援装备和生活物资;严禁贸然深入山区和丛林开展搜救;严禁通信不畅情况出现;开展救援时,必须评估救援可行性,确认锚点、绳索、距离、角度、系统等因素,严禁冒险蛮干。

  九、处置水域救援事故时,严禁不会游泳人员参加救援;严禁防护不到位开展救援;严禁水文情况不明贸然下水救援;严禁安排无证人员驾驶救援舟船艇或潜水作业;严禁穿着非专用救援救生衣下水救援,严禁穿着灭火防护服执行水域救援任务。

  十、处置大跨度大空间厂房火灾时,一定要使用热成像仪和测温仪采集火场温度,在实施冷却结构后,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。必须优先使用移动炮、消防机器人等灭火装备,最好能够降低内攻人员数量,在进入建筑后,要依托承重结构,实施灭火。

  1.每次作战行动一定要制定安全防护方案,制发作战安全提示;2.车辆舟艇出动必须有干部带队,由专业技术人员驾驶,严格线.实施水域救援必须落实现场侦察,佩戴防护装备和救生器材,采取安全绳牵引保护;4.参与固堤排险一定要经过安全评估,确保河堰堤坝、道路桥梁没有决堤垮塌危险;5.战斗结束必须及时清点人数,防止相关人员掉队。

  一、抗洪抢险必须强化统一指挥,按照便于观察、比较安全的原则,选择救援人员、装备器材的集结地点。以作战力量编成为编组,集体作业,不得擅自行动。

  二、必须严格执行“五个绝不允许”要求,即绝不允许不会游泳的指战员在一线参与水域救援任务;绝不允许穿着灭火防护服执行水域救援任务;绝不允许无证驾驶消防舟艇和潜水作业;绝不允许水域情况不明盲目下水救援;绝不允许穿着非水域专用救援服下水救援。

  三、在救援区域适当位置多点设置安全员(哨),对水域救援情况做全程观察,并逐一对进入水域作业的舟艇性能、人员防护、遂行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。注意仔细观察上游方向水情,发现险情,及时发出预警信号。

  四、实施大面积洪涝救援时,应采取舟艇编组方式搜救遇险人员。驾驶员要控制速度,保持船身稳定,躲避障碍物,严禁超载。乘员必须熟悉水性,行驶过程中必须抓紧船体,严防落水。

  五、转运遇险人员和重要物资时,要充分把握舟艇的承载能力和平衡性,防止发生倾覆、沉没等安全事故。

  六、制定消防救援行动可能面临的突发决堤、滑坡、洪峰、湍流等紧急状况下撤退或避险措施。组建紧急救援小组,遇有突发情况,立即营救遇险消防指战员。

  七、涉水行动时要注意避开带电设备和线路以及水面下的沟槽、窨井、洞穴等危险部位,接近建筑时要警惕高空坠物、构件不稳定倒塌等,防止发生触电、跌落、倒吸、击伤等险情。

  八、激流或孤岛救人行动中,穿越水流时,要充分研判洪水的流速、流向以及暗流、漩涡等情况,绳桥的架设和锚点的设置要有效利用地形地物,并采取双重保护的方法,确保牢固可靠。

  九、高山河谷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实施水域救援时,要设置观察哨,靠近远离山体的道路一侧行进。对山体危险区段、部位进行实时监测,防止山洪、滑坡、滚石造成意外事故。并事先制定紧急撤离方案,明确撤退路线,统一撤离信号,严防指战员伤亡事故发生。

  十、实施潜水救援时,潜水员在安全员检查后方可入水作业,并确定联络信号,与岸上或水面保持不间断联络。应两人(含)以上编组入水,由上游向下游搜索。

  一、必须落实车辆每日检查和返场保养制度,确认车辆转向、制动、灯光、轮胎等机械性能好,并结合季节特点做好防冻防滑等安全措施。

  二、车辆出动必须有带车干部或指定安全员,负责行车全过程安全提醒监督;车辆出动前必须确认人员全部安全登车并按规定系好安全带。

  三、行驶途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,遇有夜间、冰雪、大雾、暴雨、山路、狭窄、超限等复杂天气和路况时,必须控制和降低车速,必要时派人勘察指挥谨慎通过。

  四、倒车、调整车辆位置、登高车作业、限重区域停车时必须安排专人检查指挥;处警完毕后,必须严格按照既定路线归队,严禁随意改变行车路线,严禁非紧急状况鸣警灯警报超速行驶或不遵守交通规则,确保行车安全。

  五、车辆到达灾害现场时,应当停靠在灾害现场上风或者侧风方向和安全、坚实、便于展开转移的位置,并与起火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。

  七、在处置公路交通事故时,执勤车辆应当与事故车辆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,并在事故区域前、后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,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停车和上下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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